时报讯 35岁的淳安县人章某,此前有过多次前科,今年的6月10日晚,他因涉嫌盗窃手机,被反扒队员当场抓获。令人吃惊的是,被拘留了15天,章某出来后,立即聘请律师,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告上了法庭。
一场“小偷”告民警的新奇事在杭首次发生了。
8月22日,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局长郑彤辉出庭应诉。
9月6日,江干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,原告“小偷”章某败诉,法院维持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其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。章某在庭上失声痛哭,之后继续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昨天上午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,就章某不服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进行公开审理。最终,“小偷”章某败诉,判决结果维持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,并驳回原告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